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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7 21:15:03浏览112次

如果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多长?以下网站对保证期相关问题做了详细介绍。

欢迎您阅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关于保证期,中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在保证期间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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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在主债务本息清偿前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时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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