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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6 17:05:02浏览98次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抵押时,债权人不占有抵押人的抵押物,质押享有对质押财产的占有;抵押时,抵押人(债务人)收取抵押物产生的本金和利息,质押时,债权人(质权人)收取质押财产的本金和利息;在抵押中,债权人享有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独立决策;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抵押财产,因此没有义务保留抵押财产,而在质押中,债权人有义务保留质押财产

在实践中,它具有以下特点:一般来说,留置的财产不是双方事先约定的,而是债权人在交易活动中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留置的财产,而债务人在交易活动中欠债权人一定的债务;留置财产只能是与逾期债权债务合同相关的财产。因此,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行使留置权。否则,这是非法的。这种担保形式有很大的局限性,仅限于与债权债务相关的财产,如加工合同和定制合同。

以上是网小系列汇编的债权担保形式的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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