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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指的是什么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4 16:15:02浏览150次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保证人在主债务依法履行期间届满后,允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期间,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共同保证中)。如果债权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上述主张,担保人将不承担担保责任。有关相关法律,请参考:

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在保证期间中断。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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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证持续的债权。保证期间不约定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应当对通知债权人之前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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