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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慎重,保全必须担保吗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6 10:25:02浏览220次

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但是,财产保全有一定的条件,只有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财产保全申请才会被受理。那么保存必须得到保证吗?以下网页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答案。一、保全一定要提供担保吗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有不同的规定:

1、诉讼前财产保全:

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

2.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情况下:

此时,申请人没有必要提供担保。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当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可以参考:

第九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实施。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

推荐阅读:诉前财产保全的弊病,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金额

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实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财产保全。

二、哪些财产可以用来做保全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本案相关的请求或财产范围。请求的范围是指被请求保全的财产的价值等同于请求,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以用于未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产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变动较大的财产和新鲜、易腐等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也可以扣押、扣押,但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法院应当提留价款。必要时,法院可以出售并保留价格。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适用于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工厂、机械和设备等。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扣押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相关产权证书,并通知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间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这不仅可以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且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加快债权的实现。对于金融、保险、文化、教育、卫生等特定行业或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冻结银行存款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冻结金额应当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当。在保存实践中,应当避免冻结或者完全冻结财产,使财产所有人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反复发作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产清点后,加盖印章,当场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被保全的财产转移到一定地点,并予以扣押,以防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处分的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财产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的物品,但不得使用。

(二)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被申请人不得提取或者转移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资金。财产被查封或者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或者冻结。

(3)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担保人出具书面担保或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或实物担保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该贷款由一栋价值可观的建筑物担保,以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使被申请人能够正常运作。此外,扣押、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行为等。也是财产保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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