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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7 20:15:03浏览143次

在日常生活中,商业银行可以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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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对违约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甚至可以说是模糊的。那么违约赔偿金到底是什么?我们可以用押金作为违约金吗?边肖做出了大胆的猜测。这应该是一个让许多人困惑的问题。别担心,接下来的网络系列将带你去解决你的疑问。押金可以作为违约金吗?1.《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如果双方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条款..点击阅读

那么,商业银行在最大担保业务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果你对此也很困惑,请看看下面收集的相关资料,并按小系列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在办理最高额保证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最长保证期不能太长,一般半年至一年为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的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对最高额债权限额内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如何定义最大保证合同的保证余额呢?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保证人的最大保证责任是期限届满时的责任。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论发生多少债务或债务总额有多大,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然而,过长的保证期会给债权人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留下隐患。

二、合理确定客户的最大担保对象和出具最大担保合同的单位范围。对于使用最高担保条件下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及其期限应与最高担保合同一致。一般来说,银行在选择最大担保客户时应注意严格性原则。只有那些有更多业务联系和良好日常声誉的客户才能做这种生意。因为在最大担保条件下,客户到银行办理贷款的便利性将大大提高,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单位的调查将相对弱化。如果这种担保方式适用于所有客户,无疑会增加银行的风险。经办行办理最高保证业务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经办行应对签订的最高保证合同实行台账制度,详细登记保证单位、最高保证期限和最高保证金额。同时,应确认出具担保合同单位的法律效力和程序的合法性,并保存相关资料。银行调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以表明他们的责任。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记录适用最大担保合同的每一笔贷款业务,防止贷款业务超过担保期限。最后,最高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业务金额不应过于分散,贷款到期日应在最高保证合同到期日附近确定。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和分期还款的方式,避免离最大担保合同到期日太远的情况,及时维护银行权益。

三、注意有关最大保证担保期限的约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最高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最高保证合同规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偿还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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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地运用该条款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不良资产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编辑收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最大担保业务应该注意上述问题。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者您有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回答,请访问进行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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