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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9 15:30:03浏览50次

为了保证债权能够顺利实现,一般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担保人需要对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务人的死亡保证人还有保证责任吗?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债务人担保人的死亡是否有任何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履行债务或者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与主债务和主合同相比,担保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的一种分包合同。当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被免除,但债务人的死亡债务不会被免除。

[简报]

2012年2月,朱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严某借款人民币130万元,朱某的朋友凌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贷款合同没有规定还款日期,担保合同也没有规定担保期限和范围。2013年5月,债务人希望意外死亡。2014年2月,严起诉担保人凌,要求法院判决凌偿还贷款本息。

[意见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凌应承担保证责任。原因是担保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安全。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务损失。《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里提到的不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死亡造成的不履行。因此,保证人需要继续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原因是根据《担保法》第2条,“在经济活动中如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担保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设定担保。”从这个意义上说,保证责任应以经济活动为内容,保证的内容不应包括死亡事件的发生。因此,保证人凌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释]

边肖同意第一种观点,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债务的概念和担保的法律精神。债务是当事人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关系。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合同或者法律履行义务。

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为债务人履行对债权人的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协议。担保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安全。如果债务人的死亡能够产生担保责任和实体债务消失的法律效果,那么毫无疑问,市场经济秩序将受到严重影响,并可能出现“以死藏债”或其他侵害债务人的不良社会现象;担保作为保护交易安全的一种形式,将是徒劳的。因此,从法律上分析,担保人有义务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

其次,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直接支持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债权人闫与保证人凌之间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保证责任不明确。因此,凌在本案中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并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换句话说,即使债务人没有死亡,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在保证期内还款,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当债务人死亡时,债务并没有死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数额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不得自愿偿还。”可见,债务人的死亡并不导致债务的损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在其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因此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根据追索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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