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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谁,借款合同的主体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1 21:35:01浏览119次

根据不同的贷款人,贷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和私人贷款合同。

他们之间有重要的区别。那么贷款合同的主体是什么?网络边肖将回答您的以下问题。欢迎浏览!贷款合同的主体

指从从事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根据不同的贷款人,贷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和私人贷款合同。两者之间有重要的区别:

1.不同的贷方。前者是合法的金融机构,而后者是公民。

2.兴趣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有偿贷款。应收取利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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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议与本协议一致,如无协议,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限和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政策时签署的合同一般没有利益。后者由双方商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推定为无息。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是以不同的方式订立的。前者是一种协商合同,当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该合同成立。后者是一种实际的合同,是在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贷款时建立的。

4.不同的合同管理。前者由国家严格监管。

后者受国家监管较少,只要不是非法的。但是,发放贷款不应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法律只允许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两种类型的贷款人放贷。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是指从中资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中获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供销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基金会不得从事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或变相贷款融资业务

理论上,原因如下:

1、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应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2.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必须控制它。否则,将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见,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总而言之,企业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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