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担保合同有怎样的特征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3 16:15:03浏览128次

担保合同是指当一个人不履行或不履行债务时,以某种方式保证债权实现的协议。那么担保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com汇编了关于担保合同特点的知识。请阅读以下文章以获得详细的理解。担保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担保合同的特点是:从属性、互补性和相对独立性。

1.附属担保合同的从属关系,也称为担保和伴随,意味着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某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基础。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体法律关系,为其建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我国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保证被担保债务的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设立的从属关系,即担保合同的设立应以相应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基础,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应超过主合同的债权范围。其次,处分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第三,消灭的从属关系,即主合同关系被消灭,为其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被消灭。 第四,效力的从属关系。担保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可以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先订立主合同,后订立担保合同。根据中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如果双方同意担保合同不从属于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不会因此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大担保和抵押,允许对未来债权提前设定担保或抵押。

2.补充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利或利益。担保合同的互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扩大责任财产的范围,保证债权的实现,或者使债权人享有对特定财产的优先权,从而增加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第二,效力的补充,即当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的义务并未实际履行。

只有当主债务不履行时,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的义务才能得到履行,从而实现主债权。

3.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虽然属于从属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可以相对独立于被担保合同的债权而发生或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如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精华阅读: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只能二选一,定金是否能当做违约金

事实上,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对违约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甚至可以说是模糊的。那么违约赔偿金到底是什么?我们可以用押金作为违约金吗?边肖做出了大胆的猜测。这应该是一个让许多人困惑的问题。别担心,接下来的网络系列将带你去解决你的疑问。押金可以作为违约金吗?1.《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如果双方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条款..点击阅读

它与被担保合同债权的成立或发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并受到不同的法律调整。 第二,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独立生效而不依附于被担保合同的债权。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无效,其中

担保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从担保合同的性质来看,担保合同源于合同。保证合同的目的和功能是保证主债务合同的实现。因此,如果没有主债务合同,就没有必要建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成立为其存在的前提,并且必须与之相一致。担保合同的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主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适当。首先,担保合同从合同中存在,即取决于主合同的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无效。如果双方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本协议为不可撤销的担保),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办理。其次,担保合同主体的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