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4 09:06:02浏览97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两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三个月的;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