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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失业保险金是什么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4 10:39:02浏览96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法定工作年龄内的非自愿失业;

2.本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费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工作要求并接受就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两张一寸小彩照、失业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属于干部和固定工的员工还须携带个人档案)到待遇规划发展科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要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必须于每月7日至9日(法定休息日顺延)自带《失业待遇证》到清远市社会保障局失业签到台签到;否则,他们将停止支付当月的治疗费用,以后也不会重新发放。如果他们连续两个月没有签到,将被视为再就业,所有失业保险福利将被停止。

3.失业救济金委托中国清远工商银行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可以凭存折到工行储蓄网点领取。

如果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的缴费年限为1至4年,你可以每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超过4年的,超过4年的,每半年可以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每失业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按月前后合计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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