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4 16:27:02浏览153次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 .在法定工作年龄以内;
2.有就业要求;
3.有劳动;
4.失业城镇常住人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到其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具体来说,这些人都可以去办理失业登记:
1.至少16岁,各种学校毕业,没有读书;
2.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停业或破产。
4.承包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要求;
5.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士兵;
6.刑满释放、假释或者监外执行后;
7.各地认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证明本人原身份的相关证明;
2.用人单位有就业经历的,还必须持有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辞退的证明。
拿着以上材料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失业登记有什么用?
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领取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
什么情况需要注销失业登记证?
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取消失业登记:
1.受雇于雇主;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6.入境、服兵役和移民;
7.判处有期徒刑执行;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9.连续6个月未联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10.已登记就业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