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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怎么办理失业登记,网上怎么申请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15:15:02浏览146次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具体如下:

办理部门:各级失业保险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失业登记已按法定程序办理;

(4)有工作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的。

2.劳动者因自身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因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因扣押身份、资格、资格等文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程序:

(一)当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用人单位应当持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缴费年限相同的参保人员应当提供此表)、劳动者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 社保核减受理证明或盖有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办理社保核减手续时提供,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商店仍处于投保状态)

来自当地城镇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每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领取失业状况确认书和就业指导。每月10日、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明和私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以用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收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的失业状况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为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保留。

(2)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终止保险手续,并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7日内提交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缴费年限相同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此表), 19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还应当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招聘用工形式等资料的复印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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