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09:54:02浏览115次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 (一)再就业; (二)应当征集服兵役的; (3)移居国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其失去了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福利。
《条例》明确规定了不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