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16:03:02浏览55次
失业金不能领取的人群
1、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扩大就业机会,创造就业机会,尽可能降低失业率,是政府的责任。当地人民政府指定了一些专门的就业机构和培训机构,帮助失业人员尽快解决就业问题。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这些机构介绍的工作或提供的培训,说明这些失业人员没有就业机会,而是有机会就放弃了就业,不符合《社 会保险法》第45条第3项规定的“有工作要求”的条件。有鉴于此,他们不应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应征服兵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武警部队。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服兵役。应征入伍后就当兵了,按照《兵役法》和军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此相关,他的生命将得到《兵役法》的保障。因此,失业人员入伍后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移居国外
移居国外的公民在国外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如果失业人员移居国外,社会保险机构很难掌握他们在国外的就业和生活情况。技术上讲,移民的失业人员很难继续享受各种失业保险待遇。但这里要注意的是,移民是指在国外定居的失业人员,不包括因私人原因出国探亲访友的人员。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是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失业的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生活有保障,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其获得生活来源的根本途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后不再属于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应当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