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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特点,失业保险怎么交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08:18:02浏览107次

个人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

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与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实行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无法确定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所以《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在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龄计算方法,以失业人员的工龄作为缴费时间,结合《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二是《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人员参加工作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以后会失业。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不能与前次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应当重新计算。

个人失业保险的责任

(a)工人个人的法律义务:

(一)城镇职工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或者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每月减少一个月。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每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培训的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的,视为重新录用。

(四)失业人员停止享受《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两个个体劳动者的违法责任:

骗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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