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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有关失业保险的问题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09:42:01浏览138次

 享有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市场导向的就业条件下,经常会发生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为了使这些暂时陷入困境的工人能够得到物质帮助,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承担的法定强制义务,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约定免除自己的责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失业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非常普遍。在我国,失业人员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不能因为自己的意愿而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虽然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也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同时,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些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失业人员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义务。

失业保险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雇主不应掉以轻心。要依法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覆盖社会民生底线。

 办理失业保险的方法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暂时失业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是我国的重要保障。

失业保险的申请对象是:

1.本人无工作,无有偿职业或自营职业;

2.本人目前有工作能力,能工作;

3.我在用各种方法找工作。

处于法定工作年龄,但在学校学习、服兵役或没有就业意向的失业者不被归类为失业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提交相应证明,符合要求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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