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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好还是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20:20:03浏览127次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等方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存在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安排的具有政策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建筑成本和销售价格低于普通商品房,适用性是指适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一般采用行政划拨或招标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半收取全部核定费用。销售价格方面,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价格;在建设方式上,保障性住房有政府组织建设、政府委托建设等多种方式。

以上海为例,廉租房最新准入标准是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含)且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所有存款、非住宅房屋、车辆和证券。检查家庭财产的基本时间是申请之日的上个月底。这项规定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最新的准入条件是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并在本市连续常住7年。且在申请所在区(县)常住户口连续5年;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的;三、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27600元(含)且人均财产不足70000元(含)的; 第四,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任何房屋出售或赠与,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赠与除外。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以下标准供应:一人申请或两人申请一户购买一居室;3人申请一个家庭,或2人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建筑面积限额15平方米申请人数-申请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一个家庭,购买一套两居室;对于有4个或更多申请人的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公寓。家庭成员较多,家庭成员代际结构复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住房交由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试点区政府可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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