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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2 14:52:03浏览74次

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 2009年6月1日

2009-2011年廉租房保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不断完善政策、完善制度、加大投入的重要内容。全国各市县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总体来说,廉租房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8年底,仍有747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急需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为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住房供应,完善租金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经过几年的努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将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安全目标和任务是以有计划和逐步的方式确定和实施的。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很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兼顾政府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坚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3.省级负总责,市县级落实。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人民政府对当地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供应的筹集、配租和租金补贴。

4.地方政府应该增加投资,中央政府应该增加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制度。中央政府增加了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支持。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

(a)总体目标。

从2009年到2011年,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启动廉租住房38万套,3年内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91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任务分解见附表)。进一步完善实物配租和租赁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

通过新建、购买、改造等方式筹集住房,继续实施租金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集中建设和分配两种方式,以分配为主。

(二)安全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邢弢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确保基本居住功能。租金补贴金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和家庭住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四.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政府增加了对经济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400元/m2,中部地区300元/m2,辽宁、山东、福建三省财政困难地区200元/m2。

2.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央的做法,增加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廉租住房建设和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投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利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3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财政应当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的净收入应当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出让净收入不低于廉租住房保障的10%。

4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银行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区要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建设如期开工。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配置在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具体分配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以及对廉租住房实物的需求确定。以廉租住房建设单位、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为前提条件进行土地划拨或转让,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房项目应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相对齐全的地区,同时做好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三)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集住房。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集中在城市棚户区(危房)。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大规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要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动词(verb的缩写)监督管理

(a)起诉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质量。同时,建立快速的行政审批渠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发展节能环保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应在施工合同中规定。

(3)严格出入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审查和退出制度,完善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的收入、产权和住房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落实廉租住房年度计划,包括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项目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修订)本地区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并于2009年7月1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关键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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