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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我接下来应该做什么?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4 15:10:04浏览67次

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条规定: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9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二)五、六级残疾职工月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医院伙食补贴;

(三)总体规划区外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费用自理;

(六)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至四名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

(八)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扩展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垫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报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

(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

参考来源:中国政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出鉴定结论,并根据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在单位结清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我保健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重的为一级,**轻的为十级。

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还有一些不能照顾自己。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医务人员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职工被认定为因工致残七至十级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残疾13个月的个人工资,8级残疾11个月的个人工资,9级残疾9个月的个人工资,10级残疾7个月的个人工资;

(二)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

1.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伤残鉴定和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贴等。

你对结果满意吗?如果确定是工伤,可以找雇主讨论赔偿问题。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可以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决定,然后再采取民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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