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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性疾病会被认定为工伤吗,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6 08:35:02浏览138次

[病例]刘,湖南省衡阳市某住宅物业公司保安,因胃溃疡糜烂住院66天。为了不被扣除休假,刘邀请他的姐夫姜,谁是刚刚从军队退休,以弥补他住院期间。但在9月11日上午,由于第二期新房需要送检,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流动人口比平时多了很多。公司总经理李某要求姜某为休息室的保安安排工作。

因为雷先生对他的工作安排不满意,他和江发生了冲突。争吵中,牟磊随手将茶杯扔在手中,导致姜某头部受伤,医院诊断为头皮外伤。

现在姜向公司要求赔偿,并申请工伤认定。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因为与姜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江应该得到补偿吗?这是否构成工伤?

[法律观点一]

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职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可见,雇主的伤害仅限于雇员,而伤害的前提是残疾雇员必须与雇主有劳动关系。然而,劳动关系具有个人属性,不能被取代。姜与物业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这决定了姜虽然在公司工作时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得到工伤赔偿的姜没有得到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承担任何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造成损害的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虽然公司对姜的损害没有过错,但姜并不希望因松手或失误,而为公司的利益而遭受损害,所以公司应该根据公平原对姜做出适当的赔偿。江也可以因此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法律观点二]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要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而且必须是因工负伤。从他的工人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提供等方面来看。这家地产公司是知道姜的工作的,而不是他的小舅子刘,而且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停过手了。虽然物业公司没有与姜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2个多月,物业公司也没有拒绝为他的姐夫工作,也没有否认这种关系,也没有拒绝让你在他的单位工作。因此,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足以证明您与物业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把你当成公司的员工。同时,工伤认定的过程是以对劳动者无过错的原则为基础的,你的工伤也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不是自我意向性等排他性原因。因此,它应该被确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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