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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喝酒死亡赔偿,出差喝酒死亡算工伤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7-30 19:40:05浏览122次

在当今社会,许多工作都必须出差或社交,出差时既有公事又有私事,因为出差会导致死亡。这种情况应该算作工伤吗?接下来,小系列。com已经收集了一些关于商务旅行中饮酒致死是否是工伤的知识。欢迎阅读!一、劳动者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因此,出差时饮酒致死不是工伤。

[事件历史]

这位轮机员因饮酒过度而死亡,他的家人要求按“工伤”赔偿。经过双方协商,虽然该公司没有将死亡原因界定为“工伤”,但它提供了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并答应保险公司向家属支付所有赔偿。当家属根据保险公司的声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保险公司只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投保,家属感到被骗,就去公司谈判。由于“过度”行为,有关公司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师死于饮酒

施正祥生前是江苏省一家船舶钢结构设计咨询公司的船舶工程师。他工作努力,专业知识扎实。2003年,他被公司派到XX船厂工作。2003年5月27日晚,* *船厂数名员工设宴款待石*向。因为工作中愉快的合作,每个人都喝了很多酒。吃完饭,大家把石*香送到了他家楼下。因为每个人都喝了很多酒,所以他们没有送他上楼。当醉醺醺的施正祥爬到四楼时,他再也爬不起来了,躺在地上睡着了。

第二天清晨,四楼的一位居民听到走廊里有异常声音,于是他拨了“110”。在警方将昏迷不醒的施先生送往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后不久,他不幸死亡。

双方都上了法庭

施正祥死后,他的家人自然很难过。他年迈的母亲无法承受晚年失去孩子的打击,不久就卧床不起,不久就去世了。施正祥的妻子赵雪峰和父亲施晓明迅速与江苏省的一家船舶钢结构设计咨询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他们认为施正祥是因工作原因饮酒致死的,所以他应该受到工伤。该公司认为,施正强在工作之外饮酒,因此不能归类为工伤。

后来,公司承诺支付部分养老金和丧葬费。与此同时,它承诺,如果家属从保险公司获得人寿保险赔偿,他们只需将公司抢救史*项的部分费用和其余部分交给家属,以便双方能够作出暂时的和解。

没想到,当他们去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告诉他们,施正祥是在他死后的第二天(2003年5月27日)投保的。赵新勤等人突然觉得被骗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于是石祥祥的家人去公司制造噪音,并在公司门口撒了很多粪便,对公司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当时,该公司正在与**BSF公司谈判一个合作项目,因为这件事,谈判陷入了僵局。

对工伤有严格的规定

记者随后就此案采访了南京刘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虹。他告诉记者,南京市对工伤认定有严格的规定,像施正祥这样在工作时间以外酗酒致死的案件绝对不是公众伤害。同时,他警告公众春节即将来临,朋友、同事和亲戚之间有很多聚会,但我们必须注意饮酒的规模。过量饮酒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健康,还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边肖应该建议每个人喝一点酒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喝太多,因为这很容易出错。在工作中,更重要的是少喝酒,多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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