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8 07:20:04浏览70次
一、验收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期限尚未过;
4.申请人是合格的。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搬运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雇主的申请:自事故发生或雇员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
员工个人或近亲属的申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被诊断并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
搬运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5.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登记证书或者登记查询通知书;
6.死亡证明(员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暴力造成的意外伤害等));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伤或外出工作时发生事故而丢失);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
11.《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12.事故责任认定证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或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非本人上下班途中的主要责任)。
第三,处理过程:
1.申请人应准备好上述资料,并向成都市社保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查数据,如果数据符合要求,将予以接受;
3.收到数据后,对工业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根据调查作出结论;
5.将结论发送给申请人。
如果对交通事故中工伤认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