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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应扩大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1 08:10:02浏览54次

中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单晓明说,这给广大工人群众带来了困惑和麻烦。

单晓明说,从农民工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人上下班都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他们受伤时发生机动车事故的概率极低,而且大多数是非机动车。

根据规定,机动车伤害被视为工伤,而非机动车伤害不能被视为工伤。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从员工的角度来看,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多数企业都为员工缴纳了“五大保险”。但是,这种工伤职工无法在工伤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中解决,增加了职工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单晓明认为,只要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范围应该扩大。她建议从保护工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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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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