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1 08:10:02浏览54次
中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单晓明说,这给广大工人群众带来了困惑和麻烦。
单晓明说,从农民工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人上下班都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他们受伤时发生机动车事故的概率极低,而且大多数是非机动车。
单晓明认为,只要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范围应该扩大。她建议从保护工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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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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