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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回家途中死亡算工伤,请假回家途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30 09:40:05浏览110次

陆因为家里有事,决定离开公司一天。同一天,卢开着摩托车到公司递交了一份书面请假。经车间组长批准并经车间主任签字后,他离开公司回家,但途中与一辆卡车相撞。鲁获救后去世。随后,陆的亲属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但公司认为陆不是因工死亡,没有理会其亲属的要求。为此,鲁的亲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但是它能被认为是工伤吗?

根据律师的意见,这应该被视为工作死亡。原因是:陆请假后离开公司,这是《条例》规定的一种"上下班"情况。鲁请假回家,下班回家也是一样。至于陆是否真的在回家的路上,只要工伤鉴定部门确认他的行走方向和意图与《条例》一致,就应该推定他在回家的路上。此外,当《条例》规定了“上下班途中”的概念时,并不要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和必要的上下班路线上”。因此,将鲁之死认定为工伤死亡,是符合《条例》精神的。

因此,鲁应该被视为在工作中死亡。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鲁受伤和死亡时是否"在上下班的路上"。

根据《条例》第14条第6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乍看之下,鲁向公司领导请假回家的行为并不属于下班回家的概念,但从客观上讲,按规定请假也是员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员工向单位提供的义务范畴。因此,鲁在履行请假义务时的往返行程属于“上下班之路”。

在上下班的路上,原意是指从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的“家”的定义。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根据第14,《条例》条第6项,我们应该扩大理解,采用合理的标准,而不是仅仅认为“上下班”就是上下班,排除所有其他情况。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采用“有利于工人”的原则来识别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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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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