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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吗,下班途中顺路去买菜或接孩子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5 16:00:06浏览141次

在上下班的路上,当你去菜市场买食物或者在路上去学校接你的孩子时,当工伤鉴定政策被发布时,这是工伤吗?将于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如何定义“通勤”是关键

如何定义“上下班途中”是关键。在实践中,有两种观点:“时间理论”和“路线理论”。也就是说,它是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路线来划分和识别的。从时间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通勤时间应该按照单位规定的通勤时间来计算,大多数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最新的司法解释显然扩大了这一条款的范围。司法解释规定的合理时间可以说是相对广泛和非常人道的。公众上下班有一个时区,可能早一些,也可能晚一些。有时,下班后,他们不得不多工作一会儿,或者在回家前等待交通高峰时间过去。这应该是合理的时间。法律承认的这些条件有利于保护工人的权益。

然而,对于一些工作时间灵活的职业,如记者和保险推销员,工作时间应该根据旅行的目的和地点来确定。外出采访或销售是为了工作,也应该被视为与工作有关,事故也被视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从路径上看,中国公民有着强烈的家庭观念,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与配偶、父母和子女一起生活所导致的路径变化也应视为合理的路径,可以视为工伤,体现了人性化原则。因此,司法解释的修改可以被视为一个分阶段结束线的争议。这样,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规定》从人性化的角度对“时间理论”和“路线理论”进行了调整,无疑能够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工伤条例四种情况下的“上下班途中”伤害都是新工伤条例

《规定》很明显,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况为“上下班途中”,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一,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及住所、经常居住地、宿舍; 第二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和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第三是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 第四,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内走其他合理的路线。因此,日常活动中的伤害,如购买食物和在下班路上接孩子,都是与工作相关的伤害。

被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死亡或者受伤的,派遣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被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工作中死亡或者受伤的,指定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员工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与工作有关的外出可以被认为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职工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委派或者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二,雇主指派雇员外出学习或开会; 第三,在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进行其他活动期间。

证据倒置。雇主需要证明非工作原因

难以确定劳动关系、调查取证、执行合同

下班时去蔬菜市场买食物或者下班时去学校接孩子被认为是工伤。工伤认定政策更加人性化。有关工伤的新规定自9月份起正式实施,更人性化的政策为员工增加了一层人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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