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1 07:40:06浏览80次
该单位组织员工出国旅游,但员工意外受伤。这种旅行伤害可以算吗?最近,福建省莆田市邗江区法院确认此案为工伤。
方克坤是福建XX证券公司莆田汉江证券营业部的一名警察。1998年8月30日,证券营业部组织员工前往福建东山岛。在该单位组织的“射击比赛”的体育活动中,方克坤被一枚塑料导弹(彩弹)意外击中右眼,造成右眼晶体破裂,虹膜100%脱落。
2004年8月,方克坤向莆田市邗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事故补充申请,要求被告提交补充申请。2004年12月,劳动部门认定方克坤的意外伤害是工伤事故。证券营业部拒绝受理的,认为第三人在旅途中因自身原因伤了右眼,不能视为工伤。因此,他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根据工伤性质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行为。汉江地方法院最近裁定,劳动部门工伤的性质应该保持不变。
本案的结案促使福建XX证券公司莆田汉江证券营业部与方克坤在汉江区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方克坤收到原告的货款7.4万元。
关联主审法官
比赛期间的受伤可以根据与工作相关的治疗进行治疗
在得到旅游工伤案件的判决消息后,记者采访了该案件的审判长黄Xshu,审判长进一步向记者解释了判决的理由。
黄某表示,本案是工伤性质的特殊认定。所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因工作而遭受的伤害。根据1997年6月6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51号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求》的批复,现行工伤认定政策按《企业职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黄Xshu表示,在《办法》所列的10起应认定为工伤的案件中,并没有将方克坤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案件进行编号,同时,《办法》所列的6起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被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方克坤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伤。劳动部门参照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司对问题54的答复:“ (9)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受伤的职工,可按工作待遇对待”。因此,在审判中,法院以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为前提,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方克坤的行为不属于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属于工伤。因此,劳动部门决定对方工伤性质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所以法院决定维持劳动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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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游山律师
广东深圳
尤姗姗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种案件,具有丰富的律师经验,熟练的律师法律执业技能,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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