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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工人出了事故老板有责任吗,工人在学校出事故学校有没有责任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4 11:25:02浏览65次

许多学校将建造新房子。一方面,可能会有更多的学生,另一方面,这可能是学校最初的建设目标。那么,如果学校里有工人因工受伤,学校有责任赔偿吗?沈阳律师通过您的提问带来了以下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人在学校出事故学校有没有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合同管理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单位承担。

如果员工在借调期间因工伤事故受伤,原雇主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雇主和借调人员可商定赔偿措施。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给雇员造成人身伤害,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索赔。

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在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之一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或者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以上是相关的答案。如果一名工人在学校受伤,实际的承包商应该负责,因为雇员和学校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但雇员和承包商有劳动关系。此时,将根据工伤进行赔偿。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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