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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工伤的条件,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5 14:10:02浏览129次

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被视为工作。定性行为的过程,以确定伤害是否是工伤是工伤鉴定。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工伤认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那么,识别工伤的条件是什么?今天,边肖网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首先,识别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四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单位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如果雇主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则指雇主确定的工作时间。

A.工伤仅限于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工作时间以外的意外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员工日常工作的场所和领导临时安排员工工作的场所。

A.工伤仅限于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

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工伤。

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它是因履行职责或业务造成的,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劳动者本人造成的意外伤害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严重过失,仍被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特殊情况。

二、工伤认定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现阶段,总体规划区不是按照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进行协调;其他地区,如自治州、行政公署等地方,由省、自治区确定。

应当指出,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工伤认定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本质上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企业的利益。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伤,又称工伤、职业伤害、工伤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有害因素和职业病。如果您对工伤认定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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