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7 14:25:03浏览116次
众所周知,现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后会认为自己是工伤,需要单位或者相关保险机构赔偿,但也可能被认定为非工伤。那么如何认定工伤,哪些可以赔偿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一份工伤赔偿指南,供大家参考。1.有哪些工伤?
根据2011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什么不是工伤?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
3.起诉要多久才能生效?
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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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找哪个部门鉴定工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5.补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
(3)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津贴:职工月工资法定月数(月数因伤残等级不同而异)。
一次性医疗补助: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法定月(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份)。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或伤残津贴,
(7)带薪停职期间工资:待遇时间(不同伤害时间不同)伤害前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8随访治疗费用,
(九)残疾人辅助器具费。
交通费。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