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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机修工梁某遇到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能赔偿多少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2 16:35:02浏览130次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重要的是约束用人单位。那么,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可以赔偿多少?下面,五六懂法网网将为您详细介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伤赔偿多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的赔偿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的各种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在工伤案件中,赔偿义务显然是雇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被认定为7级至10级伤残,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5级、6级残疾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7级至10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结案补助金:

(一)5级至10级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年龄)大于或者等于法定退休年龄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相差1年扣10%;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五至十级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为本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工资。

案例:

2010年6月18日,梁申请到厂,从事机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5日下午,梁在车间修机器时,左手被机器扭到。住院22天后,2010年9月16日被认定为工伤,2010年10月11日被认定为七级伤残。梁受伤后,原告聘请机械师沈接替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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