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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时间在员工宿舍意外身亡补偿,员工意外身亡没有签订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3 20:00:04浏览62次

49岁的张锡纯是大连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平时上下班的时候,张锡纯坐公司的通勤车。但今年8月3日,受暴雨影响,张锡纯中途下车,步行600多米后被河沟积水冲走。由于赔偿,双方现在都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大雨导致班车“抛锚”,女员工徒步溺水身亡

张西春的丈夫老孙告诉记者,他家住在佤邦万家岭镇太平村。8月3日下午4时许,张锡纯等员工乘坐单位班车前往瓦房店玉屯附近的大子沟。“据老张的工人说,事后有人告诉我,司机说前面的路积水严重,车可能开不动了,司机着急,所以没下车的6个员工提前下车走回家了。”老孙说,张西春和其他几个工友手拉手趟过水,但还是被附近河沟里涌出的水冲散了。“一个工人跟我说,他看着老张抿了几口,挣扎了几下就不见了!”

家庭成员:通勤车没有到达现场应该是工伤

当所有人都找到张西春时,她被杀了。死亡原因被确定为溺水和窒息。

在采访中,老孙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刚刚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了5天。家里认定公司通勤车没有按规定送到门口,导致事故发生。应该是工伤或者生产安全事故。亲属认为食品公司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张西春的儿子孙潇说:“公司认为这是自然灾害,所以只支付5万元的丧葬费。我觉得不合理。”孙潇说。“我妈的尸体到现在还没有葬在殡仪馆。”孙潇说。

公司:死者很遗憾,但纯属偶然

前天下午,这家食品公司的负责人张老师告诉记者,将在生产旺季招聘一些临时工。张西春就是其中之一。他在公司才工作5天,这些临时工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8月3日,公司接到政府防汛通知,提前2小时下班。通勤司机到大子沟附近,发现乡间小桥断了,路面严重积水,沙袋堵路,前方堵车,无奈与工作人员协商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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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认为公

司对张西春的死亡感到难过,但这次事故不是工伤,而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张经理表示,公司领导与孙家多次协调,但对方没有给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我们应该给予赔偿金额47632元,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果孙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赔偿,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孙家解决问题。”张老师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 *师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明。刘律师表示,乘班车上下班与员工的工作密不可分,是工作的自然延伸。由于自然因素,班车司机指令员工下车,冒险涉水,造成员工伤害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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