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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乌雅荌 时间:2021-07-26 00:43:24浏览105次

行人被车主撞伤后,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在治疗期间,伤者耽误了工作,影响了收入。在,包括失去的时间。我国有相关司法解释来指导损失时间的计算。那么,按照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误工费是否可行呢?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大致了解一下。

一、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是因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损失时间赔偿金。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计算。

根据最高法院的《执行法》

民法通则

《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根据实际受损程度、恢复状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从发生之日起计算,任何国家均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民法通则

二、离人员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工作的退休人员。因误工造成的收入差异如下: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总而言之,失去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项目。伤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每日工资乘以损失天数。根据医嘱建议的时间来确定天数是可以的,但在实践中会比较少。如果伤者没有固定收入,双方可以参照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确定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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