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所永贞 时间:2021-07-31 11:23:48浏览101次
误工费是指对受害人受伤时因伤不能工作的损失的一种补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体系的健全,公民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失去时间是一种对公民侵权进行赔偿的法律保护方式。关于在健身俱乐部扭脚时损失的时间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小编会给大家详细解答。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误工)期间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实际收入,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生前必要的生活费。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全部医疗费用和收入。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相同或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计算。
一、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损失工作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行业和岗位不同,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有一定的推演。
一般来说,受害者应该能够在遭受损害之前的一定时期内正常工作并赚取收入作为参考或依据。至于本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不包括对其收入有不利或有利影响的因素。
二、时间计算
1.非连续延迟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起算,直至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亡
从计算开始到被害人死亡的时间(或因被害人死亡而损失的时间不计算,因为预期收入已经补偿)。
四、包含项目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来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该作为损失的时间来补偿。
五、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费用的补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数)*年平均收入水平
2.2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数)*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判断“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同行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决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统计数据为依据(引用统计部门),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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