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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事业单位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姒长岳 时间:2021-08-06 05:09:14浏览156次

我们都知道,工人受伤后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评定,这样受伤的工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等级得到合理的补偿。事实上,许多伤害都伴随着工人的退休甚至终身。那么,退休福利有哪些呢?

一、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1.标准:享受:各级伤残等级对应我不同月份的基本工资。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享有哪些待遇

1.标准: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每个伤残等级对应我不同月份的基本工资作为伤残津贴。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则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辞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之所以要求单位在五级受伤人员退休后给予相应的处理,是因为五级受伤人员属于工伤等级中的重伤,会严重影响受伤员工的正常生活和退休后的生活来源,所以退休处理是非常必要的。五六懂法网有在线律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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