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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限有限制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辉冬菱 时间:2021-08-06 16:19:14浏览139次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限有限制吗?

有限制;

1.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防治方案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由于单位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你的工伤待遇不是部门给的,而是单位给的。所以你要注意单位是否真的申请工伤。如果单位只延迟时间,必须在一年内申请。

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的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

2010年全国工伤保险座谈会,伤害无处不在,没有人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一项针对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任何患有职业病的员工都应该无一例外地领取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的责任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工伤职工赔偿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赔偿责任。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会保障完全衔接,补充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偿。

3、实施工伤保险。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还是第三人,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是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相对较高,但因工伤事故不同而存在差异。

6.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比商业意外保险更加丰富。除工伤外,还包括职业病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丧葬补贴(工伤死亡)。

商业意外险提供工作休息期间意外伤害的保障,其优势体现在时间和空间的广度上。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伤害,可以用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不在工伤范围内。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修订《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人数。同时,还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要求每个用人单位都为劳动者购买,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工伤保险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这样会更准确。超过时间的,工伤部门不得再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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