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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天津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计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光夏之 时间:2021-08-10 15:14:31浏览98次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10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10级伤残为本人6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患有10级残疾,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但必须先对他进行评估。10级的残疾人最多能拿到正常工作后半段的工资。如果他们受伤后没有被识别,他们就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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