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范姜 时间:2021-08-12 20:29:42浏览78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的,应当对损失的时间给予相应补偿。在计算补偿的过程中,还应根据劳动者的收入进行详细计算。那么,固定收益的广州损失时间是如何计算的呢?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工人的收入有固定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损失时间和日收入来计算。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费用的补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一、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费用的补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数)*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判断“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同行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决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统计数据为依据(引用统计部门),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二、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损失工作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行业和岗位不同,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有一定的推演。
一般来说,受害者应该能够在遭受损害之前的一定时期内正常工作并赚取收入作为参考或依据。至于本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不包括对其收入有不利或有利影响的因素。
时间计算
1.非连续延迟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起算,直至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亡
始于侵权,止于被害人死亡时(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损失时间,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包含项目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来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该作为损失的时间来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者损失的时间有相应的赔偿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向法院提交劳动仲裁。同时,相关工伤应在补偿损失时间之前进行鉴定和治疗。具体工资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