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笃建树 时间:2021-08-19 20:50:11浏览77次
一、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被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能力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伤残,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去工作,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
综上所述,本文从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指出,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上述七个条件之一,并说明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作出相应的工资补偿,等级越高,享受的补偿待遇越高。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他们会详细解释。
流程:申请-受理-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工伤、残疾的最新认定标准1)轻度精神损伤;2)精神病症状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