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镜思萱 时间:2021-08-21 00:05:15浏览69次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湖北省工伤保险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到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湖北省工伤保险医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3)湖北省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4)湖北省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
3.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五)湖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用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量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6)湖北省工伤保险暂停并支付
1.标准:原工资福利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薪留职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薪留职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7)湖北省工伤保险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伤残评定后需要护理,不能完全自理的,统筹采取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是统筹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部分,统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是保护自己免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