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粟棠华 时间:2021-08-23 12:05:26浏览72次
一、安徽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因工致残的劳动者,认定为一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等伤残是我27个月的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等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2.残疾赔偿
医疗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死亡赔偿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伤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4.员工下落不明
应急抢险救灾中外出或者下落不明的劳动者的补偿项目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员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的补偿项目为: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生活困难);如果员工被宣告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为: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非法雇主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因聘用童工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残疾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一次性补偿包括因事故受伤或者在治疗过程中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童工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在劳动者或者因事故受伤、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后,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童工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全部费用由残疾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相应的赔偿费用。补偿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