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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车子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戴忆文 时间:2021-08-28 02:05:46浏览64次

车子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损失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完成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延迟日期的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实际减少收入的,应当合理补偿。如果患者是没有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要求补偿损失的时间,则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退休人员另谋工作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以下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6.最高法院的《条例》和《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的计算标准上面已经提到,后者规定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多少来计算。如果受害者是承包家庭或个体工商户,计算方法是

对于当事人来说,误工费的收取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一环,因此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必须积极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另一方面是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有维护利益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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