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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误工费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帛子舒 时间:2021-08-28 05:55:48浏览95次

交通事故或者打架斗殴等有社会影响的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克扣其他工资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时间损失赔偿。那么更改误工费申请计划呢?误工费的变更应向申请人证明,变更流程与误工费的申请流程相似。

一、 更改误工费申请

可以向单位申请颁发证书

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损失时间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损失时间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误工费是对被害人正常收入减少的补偿,即主要被害人能够证明其正常收入受到交通事故影响,因此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失去的时间不能简单理解为一个还没有退休的人。判断损失时间不能只考虑被害人的身份,而应根据被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情况确定是否存在损失时间。

其次,被害人亲属因护理被害人而遭受的时间损失属于护理费范畴,可以通过主张护理费获得。受害者亲属的损失时间不能算作损失时间,否则将是重复索赔。

此外,如果受害者死于交通事故,就不会失去时间。但由于办理丧葬费等事项,其近亲属可能有时间损失,应归入丧葬费,以主张丧葬费的方式主张。有的地区明确规定,同时办理丧葬费的亲属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超过的按3人计算。

1、工伤医疗费和误工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2、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助残设施的费用;

(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更改误工费申请的内容是什么?损失时间的赔偿一般由事故主要责任方支付。当然,当事人申请时间损失赔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提交一定的证明材料,自己的收入证明,以及银行账号等。来证明工资真的因为这种行为而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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