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析寄柔 时间:2021-08-29 07:55:51浏览110次
一、误工费和生活费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生活费用:
这是一个人的生活成本。
(二)损失时间:
是指一个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失去时间)期间,由于不能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起算,直至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
二、特点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大不相同。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人遭受损害后,损失工作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不同。
由于行业和岗位不同,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有一定的推演。
一般来说,受害者应该能够在遭受损害之前的一定时期内正常工作并赚取收入作为参考或依据。至于本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不包括对其收入有不利或有利影响的因素。
三、时间计算
1.非连续延迟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起算,直至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亡
始于侵权,止于被害人死亡时(或因被害人死亡未计算损失时间,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报酬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比如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伤误工,单位不得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的经营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来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该作为损失的时间来补偿。
法律法规也会全方位规范公民的行为和权益。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补贴。当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和纠纷时,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