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源幼丝 时间:2021-08-29 08:40:54浏览117次
一、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
不是所有的都会被扣除;
(一)、职工病假6个月内:
(1)连续工作满2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连续工龄2年4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算;
(3)连续工龄4年6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算;
(4)连续工作年龄6年8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算;
(5)连续工龄8年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二)、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算支付;
(2)连续工龄1年3年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算;
(3)连续工作3年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算发放。
2.疾病救济费:停止工作6个月以上的患病职工,领取的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的标准发放,但不得高于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作满1年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算支付疾病救济费;
(2)连续工龄1年3年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算缴纳疾病救济费;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3年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算疾病救济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一)非因工致残,患有医生或者医疗机构确定的不治之症,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经医生或者医疗机构鉴定患有不治之症的,医疗期届满。
2.残疾治疗:
(一)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辞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三、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患大病和绝症的,医疗补助费也要增加。大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综上所述,非工伤待遇一般不是工伤造成的伤害。如果在家休息,可以请病假,请病假的人由用人单位按病假工资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工作年龄越长,领取的病假工资越多,但一般不会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