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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的士有没有误工费,要求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吉晏然 时间:2021-08-29 20:15:53浏览71次

一、追尾的士有没有误工费,要求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追尾出租车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是合理的。如果对方对追尾负有全部责任,如果该人受伤住院,法律规定有误工费;如果没有人受伤,只有车辆受损,所以没有损失时间。但由于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可以补偿停运损失。

二、误工费赔偿的具体内容

1、固定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完成工作,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损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的起征点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合并。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最近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延迟日期的确定。遗失时间日期应根据实际损坏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损失时间日期由两部分组成: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残疾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实际减少收入的,应当合理补偿。如果患者是没有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要求补偿损失的时间,则不予支持。

5.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害人是退休人员另谋工作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以下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承认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7.误工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固定收入减误工时间)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计算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补偿金额=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

发生追尾事故的出租车,如果负全责,可以索赔误工费。《交通法》明确规定了误工费的补偿项目和每次补偿的标准。如果对误工补偿不满意,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上诉。五六懂法网有在线律师,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固定收入人员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正常情况.

损失时间和伴随费用的最新标准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损失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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