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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所永贞 时间:2021-08-31 10:01:01浏览73次

一、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待遇有哪些

1.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品除外;

2.停薪留职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薪留职期限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目录清单规定的月数执行。需要延期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延期处理;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标注的待遇计算,即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医院诊断证明,需要工伤科复查;

5.护理费:最终评估为1-4。伤残鉴定结论中有护理的,应按护理等级支付护理费用。无标记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用:以医院正式收据为准,支付主体相同;

7.假肢和矫正器械:个人向医院提出申请后,医院出具假肢安装意见,再凭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局申请安装。如果没有保险,费用将由雇主直接支付,需要一份正式的账单。

8.运输费用:仲裁阶段不支持。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具证明,再由企业相关部门报销,约定100%报销。同时,此期间的伙食费用按企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进行补偿。当然,在此期间休假不能算作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来说,应该是工伤前12月份的平均工资。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重伤或特殊情况,经经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谁发放

工伤待遇期间,工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四、工资待遇可享受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暂停带薪工作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重伤或特殊情况,经经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所在单位将停止原待遇,工伤职工根据其实际伤残情况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请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保证员工能够得到良好的待遇,同时员工的工资也要按规定发放,这是员工工伤后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待遇。享受这些be时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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