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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中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战流 时间:2021-08-31 16:51:01浏览150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中误工费要赔偿吗?

你可以得到损失时间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市字(2003)第20号】:

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其日常生活需要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因丧葬费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害人的人身损害、因误工减少的各种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法人民医院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应当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3.死亡赔偿金按被诉法医院所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医院当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5.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原则确定。

6.丧葬费按照被诉法医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的总额。

7.赡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诉法研究所所在上一年度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岁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算二十年。但是,如果你超过60岁,你的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不仅要赔偿损失的时间,还要赔偿丧葬费和所有应该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对于死者家属来说尤为重要,也是他们生活的保障。所以司机开车一定要小心,发生事故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尽量减少受害者家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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