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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定寒梅 时间:2021-09-01 14:36:06浏览127次

一、工伤的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补偿标准为: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万元

计算公式:33616元/年*20年=672320元

2.丧葬补助费: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40%

2.其他亲属:因工死亡职工工资*30%

注:供养亲属抚恤金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其生前死亡职工的工资

二、工伤死亡赔偿支付方式有哪些?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省安规,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人员怎么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参与分配的人是死者直系亲属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但也包括在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工作能力的其他亲属。具体范围根据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供养亲属养恤金由雇主支付给死者生前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法工作的亲属。具有基本生活保障性质,不属于精神慰藉。在去世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工作能力的非已故亲属不得享受这种生活,当他们后来在特定的分割失去工作能力时,保留一部分是不合适的

有权领取受扶养亲属养恤金的亲属也应参加分割的一次性工业死亡补贴。当有大量的人参与分割,因素时,如死者父母的年龄、工作能力、收入状况、有无其他子女、配偶的年龄、工作能力、抚养子女的能力、子女的年龄、教育状况等。应尽可能综合考虑做到公平合理。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审查起诉时,应当通知有权领取死亡赔偿金但未参加诉讼的死者的年老、体弱或者未成年亲属,不得根据第五十六条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放弃该权利的,应当予以承认。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索赔前,必须进行工伤认定。索赔前的所有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人自己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停薪留职期,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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