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银春梅 时间:2021-09-01 16:21:06浏览65次
工伤保险待遇判谁承担
1.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工伤合同基金支付,不能判定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决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全部责任,包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符合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助残设施的费用;
(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以上内容,每个人都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才能给你买足够的社会保险。工伤期间,必须到相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只有相关证明才能拿到工伤待遇。具体金额根据工伤等级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