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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来源:工伤知识作者:戴忆文 时间:2021-09-01 19:16:06浏览150次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告知工会理由。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发生明显错误或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如泄露商业秘密或违反保密协议)的,仍可解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严格按照.

如何书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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